山西省财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转让代山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山西旺龙药业集团有限公司3.2258%股权
发布日期:2020-07-29 18:45
项目编号 | 21GQ20200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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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山西省财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转让代山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山西旺龙药业集团有限公司3.2258%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山西省财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山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比例 | 3.2258% |
挂牌价格 | 102.41万元(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2020-07-29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意向受让方在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规定时限内向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缴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股权价款。 特别注意:1.根据转让方提供的晋明达评报字【2020】第0014号评估报告,该企业所占用土地及房产已全部抵押。2019年3月13日山西旺龙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已将其2451.30股出质于山西尧都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陆港支行,出质人分别为张英杰、郝国俊。 2.依照山西省投资集团提供的的晋投董字【2013】43号文件及授权委托书,现由山西省财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持并办理转让山西旺龙药业集团有限公司3.2258%股权事宜。 3.山西旺龙药业集团2018年度审计报告数据如下: 资产合计(13341.451179万元);负债合计(13925.412802万元); 所有者权益合计(-583.961623万元)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中国境内法人机构、其他组织等。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披露要求缴纳项目保证金至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指定账户。①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②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经一次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③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持相关材料至办理成交确认手续,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依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时间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指定账户并支付产权交易服务费。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偿,同时,转让方有权不予办理股权转让相关工商变更手续:(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以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挂牌条件要求的。4、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递交产权受让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而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4. 因系统传输原因,部分项目挂牌截止日期可能未做实时更新,项目挂牌及报名具体截止日期详见:http://www.ejy365.com/,请检索项目名称查看项目挂牌具体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