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采购品种 相关采购数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29 16:06
晋药招〔2024〕142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直各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区域协同做好2024年医药集中采购提质扩面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8号)精神,按照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采购工作安排,我省组织医疗机构开展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采购品种(见附件)相关采购数据填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范围
所有有相关中药饮片需求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其他医疗机构自愿参加。
二、填报方式
本次数据填报采取线上直报方式,依托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中药饮片)进行,网址:https://zyjc.ybj.shandong.gov.cn,平台登录用户密码随本通知下发。(密码通过OA下发)相关医药机构和部门登录系统后可下载操作手册,按照操作手册进行填报或审核。无系统账号或需重置密码的,由所在地市医保局联系省药采中心进行新增或重置密码。
三、填报内容
(一)医药机构信息。医药机构需填报联系人、资质证明文件等相关信息,其中,医疗机构按要求上传经卫生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等级评定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等资质证明文件。
(二)历史采购数据。医药机构应按照品种、规格等级,逐一填报2023年采购总量、采购总金额以及最近采购单价等数据。同一品种有多个生产企业供应的,应逐一填报。
(三)采购需求量。医药机构应结合历史使用情况、临床用药需求等因素,按照规格等级,准确填报未来一年每个品种的采购需求量,对于填报的采购需求量低于其历史采购量80%的,需在系统内提交由院长(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各地市医保部门需严格审核。实际采购中药饮片明显高于集采品种选货规格等级的三级医疗机构,可在历史采购量80%的基础上适当减少报量或不报量。
完成数据填报后,医药机构应从填报系统下载打印《医药机构采购数据填报承诺函》,由院长(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扫描上传至填报系统。各医药机构应安排专职人员做好采购数据核对校准工作,确认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上报。
四、时间安排
医药机构填报时限: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1月6日24时。填报时间结束后,原则上不再接受数据补报。
医保部门审核时限:2024年11月7日前完成审核。医药机构填报期间医保部门审核功能保持开放,请各地市医保部门在时限内完成相关药品采购数据审核工作,并提交至省医保局。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医保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辖区内医药机构做好数据填报工作,要及时向新参加集采的医药机构发放账号,并做好集采政策解读和培训,督促医药机构按实如期填报真实数据,确保本地区报量工作顺利开展。各有关医药机构要严肃、认真开展本次报量工作,指定熟悉相关工作的专人负责填报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合理、准确。
(二)认真负责、精准审核。各医保部门要认真负责,检查审核本辖区内医药机构填报的采购需求量与历史采购量之间的差异、医药机构采购需求量与实际医疗服务能力明显不符、上传信息缺少签字或盖章等情况,及时纠正数据差错,提高数据填报准确性,扎实做好报量各项工作。
联采办联系电话:0531-68966821,400-6060-776
联系邮箱:jnybjyyjghzbcgc@jn.shandong.cn
服务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