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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联盟阿莫西林等药品集采 价格进行调整处置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20 09:10

晋药招〔2024〕153号 

 

 

各医疗机构及相关药品生产、配送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对国家组织集采协议期满接续采购药品开展价格风险处置的函》(医保办函〔2024〕100号)相关要求,广东省对阿莫西林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批次中属于国家组织集采协议期满接续药品进行了价格约谈整改。根据广东省价格最新整改结果,现将我省相关药品中选结果同步调整如下:

    一、部分药品企业在广东省价格整改后同意进一步降价,现在我省同步调整药品中选价,医疗机构应按照调整后的中选价开展采购工作。具体药品见附件1。

    二、部分原未接受广东省价格整改要求药品,目前已补充确认同意按照广东省价格整改要求降价,现按降价后的结果恢复相关药品的中选资格、中选价、医疗机构相关药品集采协议任务量,撤销价格风险提示。请医疗机构正常采购相关药品,并按要求完成集采协议采购量。具体药品见附件2。

    相关药品价格处置结果从即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

1.企业进一步降价产品.xlsx

2.企业补充确认整改结果降价产品.xlsx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4年11月20日



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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