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河南十六 省和河南十三省头孢拉定药品集中采购品种续约报 量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02 17:24
晋药招〔2024〕83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各医疗机构:
为做好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河南十六省和河南十三省头孢拉定药品集中采购品种续约的报量工作,按照工作要求,现就组织全省医疗机构开展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河南十六省和河南十三省头孢拉定药品集中采购品种续约报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单位
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和驻地军队医疗机构;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愿参加。
二、填报内容
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河南十六省和河南十三省头孢拉定等药品,本次执行周期为2024年7月20日到2025年12月31日,请填报相应约定采购量(单位:片/粒/袋/支/瓶)。
三、填报方式
本次填报工作统一采取网上直报的形式,请各医疗机构登录山西医保公共服务平台(https://ybj.shanxi.gov.cn/ybfw/hallEnter/#/unitLogin)进行填报。其他医疗机构如参加本次约定采购量填报工作,请自行在此网址在线注册。
医疗机构报量时,要结合该中选产品上年的协议采购量,原则上报量不得低于该中选产品上年的协议采购量。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中选产品仍应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四、填报及审核时间
医疗机构填报及市级医疗保障局审核时间:2024年7月2日—7月10日;
五、工作要求
(一)填报约定采购量是做好省际联盟药品带量采购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医疗机构填报约定采购量后,后续将根据约定采购量直接签订合同,不再另行折算。本次填报约定采购量周期为2024年7月20日到2025年12月31日,请医疗机构报量时结合该中选产品上年的协议采购量,原则上报量不得低于该中选产品上年的协议采购量。做好约定采购量的预估及上报工作,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
(二)认真负责,精准审核。各级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数据填报工作,及时通知到各医疗机构。检查审核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填报数据与其掌握的历史数据之间的差异、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与实际医疗服务能力明显不符等情况,及时纠正数据差错,提高数据填报准确性。扎实做好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河南十六省和河南十三省头孢拉定等药品省级带量联动品种报量各项工作。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