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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河南十六省和 河南十三省头孢拉定药品续约产品 遴选配送企业和网上签订购销三方协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18 08:50

晋药招〔2024〕90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直各医疗机构及相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医疗保障局要求,现就我省全面落实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河南十六省和河南十三省头孢拉定药品中选产品续约和遴选配送企业和网上签订购销三方协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约时间

    2024年7月18日起相关中选生产企业遴选配送,以及相关单位网上签订购销三方协议。2024年8月18日截止。

    二、登录地址

    1. 医疗机构、生产企业打开以下地址进行操作:https://ybj.shanxi.gov.cn/ybfw/hallEnter/#/unitLogin

    2.配送企业打开以下地址进行登录操作:https://ybj.shanxi.gov.cn/tps-local/#/login

    三、  机构范围

    1. 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续约供应清单(附件1)、河南十六省(区、兵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续约供应清单(附件2)、河南十三省(区、兵团)头孢拉定集中带量采购续约供应清单(附件3)相关药品生产企业。中选生产企业是保障供应的第一责任人,中选产品由生产企业自主选择配送企业。生产企业所选择配送企业的配送能力及供应范围必须覆盖统筹区内所有参加集采的医疗机构。

    2.以上续约批次参与报量的相关医疗机构。

    3.承担以上续约批次相关产品配送工作的药品经营企业。

    四、工作流程

    1.关联数字证书

    医疗机构、中选药品生产企业登录山西医保公共服务平台,配送企业登录山西省药品与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将数字证书关联到平台用户主账号。

    2、签订三方协议

    2.1、医疗机构对某药品勾选本机构唯一配送企业。

    2.2、医疗机构生成合同列表(购销三方协议)。

    2.3、医疗机构推送合同给配送企业和生产企业。

    2.4、医疗机构签订合同;配送签订企业合同;生产企业签订合同。

    2.5、合同签订完成,签订合同流程结束。用户可下载阅览签订的电子合同并存档。

    五、合同执行时间

    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自2024年7月20日起执行以上三批次中选结果。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签订协议为正式签订购销协议,所有合同内容、数据具有法律效力,请相关单位务必谨慎操作。由于工作失误造成一切法律责任由相关单位自负。

   (二)生产企业选定配送企业,将不能再撤销配送企业。请生产企业在选定配送企业前务必确定与配送企业的合作关系。

   (三)医疗机构选择配送企业时,原则上一个产品选择1家企业配送。医疗机构选定配送企业,并推送合同后,合同将无法撤销、删除,也不能再更换配送企业。请医疗机构在推送合同前务必确定与配送企业的合作关系。

   (四)签订合同时,必须要加盖单位公章及日期戳。盖章时请务必注意盖章位置。

   (五)本次签订三方协议的医疗机构仅限于以上续约三批次中参与报量的相关医疗机构。

 

附件1: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续约供应清单.xls

附件2:河南十六省(区、兵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续约供应清单.xlsx

附件3:河南十三省(区、兵团)头孢拉定集中带量采购续约供应清单.xlsx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4年7月18日 



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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