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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执行国家组织人工晶体及运动医学 和省际联盟止血材料等八类医用耗材 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18 08:46

晋医保函〔2024〕30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省直医疗机构,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的《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GH-HD2023-1)》、内蒙医保局发布的《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SJLM-HC2023-1)》、江西医保局发布的《肾功和心肌酶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JX-HC2023-01)》、河南医保局发布的《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带量采购文件(HN-GHDL-2024-1)》、浙江医保局发布的《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ZJHCCG-2023-01)》和《输注泵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ZJHCCG-2023-02)》要求及相关工作安排,结合我省医用耗材集采政策精神及工作实际,现就执行相关集采中选结果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购品种和约定采购量

    本次落地执行的国家及省际联盟集采耗材产品具体见附件1,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具体见附件2-7。

    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依据各医疗机构报量及“中选产品选量”结果产生,由省药械采购中心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核定并组织完成省药械采购平台购销协议签订。

    二、执行时间及采购周期

    本次国家及省际联盟耗材集采产品中选结果自2024年7月20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执行。

根据国家及省际联盟相关文件精神,人工晶体类、运动医学类、肾功和心肌酶生化类检测试剂产品采购周期为2年;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类和输注泵类产品采购周期为3年;止血材料类、血液透析类产品采购周期为1年。期间内采购周期如有调整或续约,将另行通知。

    三、相关工作要求

    医疗机构要优先采购使用集采中选产品,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对统筹区医疗机构采购使用集采中选产品的监测通报,将集采执行情况纳入医保“两定”协议管理。各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我省集中带量采购相关政策措施,做好中选产品的采购使用、供应保障、货款结算及质量管理等工作,确保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工作有序衔接、平稳推进。

 

附件:

1.本次落地执行的带量采购医用耗材产品.xls

2.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xlsx

3.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xlsx

4.肾功和心肌酶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采中选结果.xlsx

5.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xlsx

6.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xlsx

7.输注泵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xlsx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14日



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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