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人工关节类及省际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接续带量采购三方协议 签订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19 08:51
晋药招〔2024〕91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直各医疗机构、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的《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文件(GH-HD2024-1)》和京津冀“3+N”联盟发布的《省际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LH-HD2023-12)》要求,根据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国家组织人工关节类及省际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接续中选结果的通知》(晋医保函〔2024〕33号)工作安排,现组织进行签订人工关节类及省际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接续带量采购购销三方协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品种
本次接续执行的中选产品:
(一)国家组织的人工关节(具体明细详见附件1)
1.髋关节系统。髋关节以股骨柄、股骨头、髋臼内衬、髋臼杯各1 件,髋臼螺钉 2 枚组成产品系统。
2.膝关节系统。膝关节以胫骨平台、胫骨垫片、股骨髁、髌骨假体各 1 件组成产品系统。
(二)京津冀“3+N”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具体明细详见附件2)
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产品为接骨板及配套螺钉等、髓内钉及配件、单独使用的普通接骨螺钉和单独使用的中空(空心)螺钉(非锁定)等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普通接骨板系统主要部件包括接骨板和接骨螺钉;锁定加压接骨板系统(含万向)主要部件包括接骨板、接骨螺钉、锁定螺钉、填塞钉等;髓内钉系统主要部件包括髓内钉、拉力钉、交锁钉(横锁螺钉)、尾帽/封帽等。
二、执行时间
本次国家组织的人工关节和京津冀“3+N”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接续带量采购的执行时间为2024年7月20日到2025年7月19日。
三、签订协议时间
2024年7月19日到2024年8月18日,开通国家组织的人工关节和京津冀“3+N”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接续带量采购三方购销协议签订系统。
四、相关机构范围
(一)国家组织的人工关节和京津冀“3+N”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中选清单的相关生产企业。
(二)以上两个批次中选产品供应清单上报预采购量的相关医疗机构。
(三)承担以上两个批次中选产品供应清单配送工作的耗材经营企业。
五、购销协议签订流程
(一)医疗机构、中选生产企业登录山西省医保平台网上服务大厅(https://ybj.shanxi.gov.cn/ybfw/hallEnter/),配送企业登录山西省医保平台招采子系统(https://ybj.shanxi.gov.cn/tps-local/#/login),将数字证书关联到平台用户主账号。具体工作流程参照系统内《电子合同签订用户操作手册》。
(二)中选企业通过招采子系统勾选本企业中选产品在各统筹区域配送企业,企业遴选的配送企业应能满足所有报量医疗机构的需求。
(三)医疗机构对某中选产品勾选本机构唯一配送企业。
(四)医疗机构生成合同列表(即“三方购销协议”)。
(五)医疗机构将合同推送给相关配送企业和生产企业。
(六)医疗机构签订合同;配送企业签订合同;生产企业签订合同。
(七)合同签订完成,用户可下载阅览合同文本。
六、注意事项
根据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的《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文件(GH-HD2024-1)》和京津冀“3+N”联盟发布的《省际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LH-HD2023-12)》的要求,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的中选产品系统结算价格包括产品价格与伴随服务价格。
七、工作要求
(一)本次签订协议为正式签订购销协议,所有合同内容、数据具有法律效力,请相关单位务必谨慎操作。由于工作失误造成的法律责任由相关单位自负。
(二)医疗机构要优先采购使用集采中选产品,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对统筹区医疗机构采购使用集采中选产品的监测通报,将集采执行情况纳入医保“两定”协议管理。各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我省集中带量采购相关政策措施,做好中选产品的采购使用、供应保障、货款结算及质量管理等工作,确保带量采购接续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工作有序衔接、平稳推进。
(三)没有领取数字认证的配送企业自行前往数字认证机构进行数字证书的申领。数字证书不指定品牌型号和生产厂商,但必须满足相关技术参数要求(目前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备省内开展数字证书业务资质的企业有山西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联系方式:4006530200;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15513875180)。已经领取山西省药械采购新平台数字证书的单位,不需要重复领取。
(四)为确保中选产品及时配送供应,中选企业以统筹区域为单位选择配送企业,配送面须覆盖统筹区域内所有参加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原则上,生产企业一旦选定配送企业后将无法修改、删除,请在选择提交前务必确定与配送企业的合作关系。
(五)医疗机构选择配送企业时,原则上一个产品选择1家企业配送。医疗机构选定配送企业,并推送合同后,合同将无法撤销、删除,也不能再更换配送企业。请医疗机构在推送合同前务必确定与配送企业的合作关系。
(六)签订合同时,必须填写承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日期戳。盖章时请务必注意盖章位置。
(七)合同签订完成后,医疗机构可登录招采子系统,采购和使用本次国家组织的人工关节和京津冀“3+N”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带量接续采购的中选产品。
附件: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