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部分医用耗材(第五批) 新增挂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30 17:21
晋药招〔2024〕94号
各医疗机构、相关生产(经营)企业:
依据企业申请,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药品及医用耗材(体外诊断试剂)挂网工作流程的通知(暂行)》(晋药招〔2024〕54号)相关要求,经审核,现将2024年7月10集中受理且符合新增挂网要求的医用耗材产品信息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具体事项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4年7月30日至8月5日17时。
二、申诉和澄清
(一)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报送材料进行申述和澄清,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述和澄清材料加盖企业公章,以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三)材料包括法人授权委托书、申述和澄清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邮件名称统一为企业名称+耗材(体外诊断试剂)挂网公示澄清(申诉)材料。
三、报送地址
电子邮箱:sxyxcgywsl@163.com
2024年7月30日